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担保公司未代客户向银行还款被判赔偿

发表时间:2008-09-07 10:03:29 来源: 作者:王悦 点击数:


  金女士贷款买车,贷款担保公司收到金女士的还款后,竟没有代为偿还给银行。银行到期仍继续扣款,使得金女士白白损失利息。为此,金女士将担保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担保公司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判决被告返还金女士723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03年9月20日,金女士贷款购买了一辆切诺基越野车,经销商让金女士先支付总价款17.5万元的20%首付款,其余的14万元可以贷款。于是金女士支付首付款后,经销商就将汽车全款发票交给金女士。第二天,经销商介绍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一家指定的汽车担保单位某汽车贸易公司帮金女士办理贷款的事,于是金女士就跟贸易公司来到银行签订了贷款14万元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并办理了“银行结算帐户”。
  金女士每个月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向银行还贷款2643.38元及利息。一直到今年4月底,金女士共向广发银行偿还贷款7万元。2006年5月17日,金女士将剩余的72350元贷款一次性交付给了贸易公司,让贸易公司转交给银行。贸易公司收到金女士交付的72350元贷款后,将切诺基牌汽车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汽车的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了金女士。
  金女士以为贷款的事这样就此了结了,可万没想到,金女士一查账居然发现五、六月份银行仍然每月从她的银行帐户上扣划贷款2643.38元及利息。金女士以为错出在银行,便找银行理论,这才得知贸易公司并没有把她的剩余贷款72350元代为偿还给银行。而贸易公司的理由是他们与银行之间有矛盾,所以未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金女士觉得贸易公司损害了她的利益,便起诉要求其返还72350元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丰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诉讼中,金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贸易公司收取其交付的剩余贷款后,未将上述款项及时支付给银行。贸易公司属过错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金女士依法要求贸易公司返还上述款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贸易公司因此给金女士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现金女士依法要求贸易公司赔偿利息损失的请求,也予以支持。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