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开比选,2015年1月1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队由高级合伙人滕华律师、合伙人唐莉莉律师、周莉律师和李宗溢(实习律师)等人组成,这是我所律师继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专项法律服务之后,再次受聘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日常法律服务。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并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面负责南宁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以及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关联的物资、设备的投资、建设、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