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南宁公司)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再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本所黎雪梅律师、黄志超律师、凌通律师担任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一职。
中房南宁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是南宁市成立最早、规模较大、专业实力雄厚的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年开发工作量10万平方米以上。此外还涉及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建筑材料、室内装饰、物业管理、商业贸易、旅业服务、餐饮娱乐等诸方面,已形成了规模经营的综合实力,旗下直属和关联企业十二家。20多年来,中房南宁公司秉承“奉献社会、服务大众”的企业理念,实现房地产开发总投资13多亿元,完成开发建设商品房总面积160多万平方米。先后开发建设了福建园、唐山路、麻村、南湖、明秀、丽江村、望仙坡、碧丽山庄等十多个住宅小区,自建或代建民族商场、南华大厦、南宁交易场、福莱阁等大型公共建筑,开通和建成人民路、滨江路、唐山路、白沙大道、青林路等城市干道共十多公里,为解决南宁市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以及促进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