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州分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郑州分所宋钊、田小伍、丁俊丽、袁鹏举和王建华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大成高级合伙人、大成郑州分所执行主任宋钊为总协调律师。该律师服务团队还常年为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郑州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中原银行是由河南省开封、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3家城商行以新设合并方式而成,是截至目前国内城商行规模最大的一次合并重组,于2014年12月26日正式开业。中原银行实收资本154.2亿元,实施“一级法人、统一领导、分级经营、授权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截至成立日,资产规模2094亿,负债规模1882亿,共有428家营业网点,员工10836人。
中原银行成立后,资本规模迅速扩大,抗风险能力有效增强;在产品创新、市场准入、业务布局等多个方面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能够实现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配置和合理调度,进一步提升对河南省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中原银行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始终坚持“市场化”理念。在股权设计、公司治理、人员聘用、产品开发等各方面,完全依靠市场手段运作,注重突出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确保在坚持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