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6/14 10:17:41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近期,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0.5亿元企业债券(简称“12西江债”)并上市流通。
本期债券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大成南宁分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签字律师为大成合伙人律师李安华、向哲律师。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7.8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7.82%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