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4/13 16:27:37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合计25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于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期名为“11冀东01”的16亿元公司债券于2011年9月1日完成发行上市工作,第二期名为“11冀东02”的9亿元公司债券也于日前完成了发行上市工作。
本次债券由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主承销商。发行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丘远良律师、申林平律师和合伙人邬丁律师共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此次债券的成功发行上市,丰富了大成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