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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地区)经销协议
发表时间:2007/10/4 15:32:39 来源:上海行之达电子有限公司 |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系统演示软件及各种系统系列软件,甲方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的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
5.3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软件和软件价格的所有信息,以便乙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除非该信息能从公共或其他地方获得,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为该信息保守秘密,不向第三方透露、或让其使用该信息。
六、用户合同订立与原则
6.1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应的技术指标与用户洽谈或签订合同。若乙方自行制订合同条款与用户洽谈签约的,超出甲方约定、承诺和服务范围的,甲方有权不响应、不支持,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2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为规范市场行为,乙方将公开公布市场零售价格。双方认可的经销、代理价格单必须由甲方盖章授权方可生效。
七、 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7.1 本协议的首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协议出现以下条款中的情况自动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7.2.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2乙方未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和销售超过三个月,乙方未能达到该区域内销售指标的50%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3乙方自动提前放弃经销代理资格并提交书面放弃的。
7.2.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
7.3 如果对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1)出现本协议重要信息的严重泄密,并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15天内未能采取措施。2)根据相关法律成为自动宣布破产或强制破产的对象、或进入破产程序,而且开始60天内没有终止。
7.5 经销协议正常终止后,各方应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对方的重要信息和其他的营销材料、软件和数据。乙方应将其与客户之间履行的权力委托给甲方,并提供所有关于该客户的可能需要的信息。结清所有款项。
八、一般规定
8.1 权力放弃与修改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如果未征求权力放弃方、修改方或更正方的书面同意,任何权力放弃、修改或更正均应被视为无效。除非有特别规定,任何一方在先于本协议规定的权力、职权或赔偿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或拖延均不得构成对本协议任何此类的权力、职权、或赔偿的放弃。
8.2仲裁
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申请由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8.3 甲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行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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