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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护 保 养 合 同
发表时间:2007/10/4 15:32:19 来源:上 海 枫 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枫 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维护保养合同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442弄83号名都公寓15楼B座
电话:021-62837878
传真:021-52540506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合同范围
第二条维护方式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第四条不可抗力
第五条保密
第六条维护费用
第七条 合同期限
第八条仲裁和法律
第九条其它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上海枫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电脑系统维护及保养服务的合同。
乙方须确保甲方现有电脑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
1.《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列有将由乙方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品牌,配置,序列号,保修期等内容的清单。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系统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2.合同设备或设备
2.1.《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服务。
3.故障设备
已被乙方接受的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6.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1.系统升级及更新咨询;
2.定期检测及保养;
3.硬件更新升级的安装配置;
4.数据迁移及恢复;
5.病毒检测及清除;
6.操作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
7.系统设备更换时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与调试;
8.网络硬件设备的检测;
9.系统连接检查;
10.接通INTERNET网的调试;
11.设备移机;
12.打印机等外围设备驱动程序安装维护。
第二条维护方式
1.定期上门维护
乙方对甲方的电脑系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包括系统优化、硬盘整理杀病毒及机箱内灰尘清除等工作。
2.随机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 现场服务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
3.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产品(软件、硬件)自身的固有缺陷而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或错误。
6.除Microsoft所开发操作系统(如Dos、win3x、win9x、winnt、win2000、winxp等)以外的所有其他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如果乙方指定的转包商承诺遵守本条款,乙方可向该转包商透露机密内容。保密期限将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第六 条维护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维护费人民币:元/月(人民币元/月),合计元/年(人民币元/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仲裁和法律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 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上海枫石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二OO 三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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