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通律师
凌通律师,1979年2月出生,广西来宾人,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南京某保险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并曾在广西某高校以及吉林大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著名高校设在广西的成人函授教学点担任法律教研工作多年。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南宁分公司、五象大酒店、金都大酒店、紫荆花城市便捷酒店、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从业期间参与了诸多案件诉讼并为各个服务单位以及个人修改合同数百余份,草拟了大量的法律意见文书。在诉讼方面:主办或协办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及上海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广西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南宁某开发区起诉某园林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案、韩国株式会社HMUSIC诉中国移动广西区公司案(此案拟为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案件报告汇编)、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与广西昌弘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金信子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诉中国移动广西区公司录音制作权纠纷案等。在非诉讼方面主要包括:为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拟订《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负责为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投资建设从钦州至钦州港路段(该路段采取BT方式运作,该路段为自治区50大庆献礼项目)提供随从谈判、草拟合同以及监督合同签订的法律服务、办理了南宁市金都大酒店资产重组事项、组织筹划紫荆花城市便捷酒店、并作为成员组成员之一为广西区高院草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方面的指导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