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习律师应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广西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集中培训采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定的教材。广西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教学材料。
培训对象: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培训时间:2011年7月 培训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聘担任集中培训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广西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 0771-5515393、13878124891 联系地址: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区1901(南宁市工商局旁)